ZMonster's Blog 巧者劳而智者忧,无能者无所求,饱食而遨游,泛若不系之舟

数字独立与自由

1996年 的时候,电子前线基金会的创始人之一 John Perry Barlow 发表了《数字空间独立宣言》,在宣言中,他说道:

Governments of the Industrial World, you weary giants of flesh and steel, I come from Cyberspace, the new home of Mind. On behalf of the future, I ask you of the past to leave us alone. You are not welcome among us. You have no sovereignty where we gather。

在这份宣言中,John Perry Barlow 宣称数字空间是无国界的,是一个不在所有政府的疆界内的自由的空间,是一个人人可以表达自己的信仰和思想的新世界,并拒绝政府以解决现实世界问题的借口来侵犯这个空间。当时持这种态度的人不少,比如说 RSS 发明人、Markdown 作者之一的 Aaron Swartz,但最终,他死于捍卫网络世界的自由,年仅 26 岁。

从 Aaron Swartz 自杀到现在,我们已经可以清楚的知道,数字空间并非天堂,并没有真正地把人类的心灵都联结起来。跨国界的自由,似乎也没有真正地实现过,各个国家都建起了自己的围墙,并以反恐等各种名义监视着每个数字空间里的个体;与此同时,数字空间里的住民们,也在这种畸形的环境里,展现出了很多丑陋的姿态。

深受以 Aaron Swartz 为代表的早期互联网先驱们影响的我们,该如何面对这样一个世界呢?作为一个技术人员,最好的形式,当然是利用自己的技术能力来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一些,然而这个世界的复杂性有很大一部分其实来自于人性的复杂,在行动的同时,我觉得,我们也应当进行更多的思考和讨论,本文就是我对相关问题的一些思考的记录。

大体上,我仍然是抱持数字空间独立与自由理念的,但在当下的大环境里,谈论整个数字空间与现实世界的独立,似乎已经不太现实,我更想谈的是,个人在数字空间中,如何保持独立与自由。如果每个个体,都能对自身在数字空间中的权利与义务有足够的认识,我相信即使技术没有得到革新,这个世界也会有很大的改观。

要谈独立与自由,那就得了解我们在数字空间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。由于各国相关法律也并不统一,数字空间内所有人也并没有形成共识,下面的一些内容,仅仅是参考了一些相关资料后我个人的想法。

首先,最基本的权利是互联网接入权。

2009 年 10 月 14,芬兰交通运输部宣布互联网访问权成为法定权利,从 2010 年 7 月开始,芬兰公民将具有至少 1Mb/s 带宽的互联网访问权利,并计划在 2015 年将这个带宽下限提高到 100Mb/s,这应该是第一个将互联网接入权写入到法律里的案例。在这之后,很多国家以成文或不成文的形式承认这个权利。从现实世界来看,我们想要接入到互联网,似乎是轻而易举的事情,但是这个权利仍然面临如下威胁:贫穷导致一部分人无法支付宽带接入的费用、被滥用的监管导致每个人都可能被断网。一方面我们应当努力去促成合理、完善的法律法规的产生,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应该在法律法规完善并且能被正确实施前,掌握足够的方法和工具来保障我们的权利。

另外,并不是我们能上网,我们的互联网接入权就得到保障了。重点是,我们应当可以接入世界互联网,而不是一个受限的局域网络;再更进一步,接入网络后,我们还应当具有自由地访问网络上的内容的权利。而这些延伸的权利,同样也受到很多威胁,当我们访问的文章、网站显示 404、被屏蔽或者被删除时,我们应该要意识到,在那一瞬间,我们的权利被剥夺了。

其次,我们应当享有在数字空间上的言论自由权利,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,也可以自由地创作文字、音频、视频等各种形式的作品。这份权利受到的威胁,我想有不少人是深有体会的,比如说发表的言论其他人完全看不到、创作的文章不被允许发表或被删除,有些人甚至因为在网络上的言论而导致现实中的人身权利受到威胁。一个理想的数字空间,当然是大家都可以堂堂正正地发表自己的言论,互相碰撞并求同存异,但在现今这样恶劣的环境里,我们也得考虑通过一些方法和工具来保障我们的言论自由权利,比如说脱离对垄断平台(如微信)的依赖,或在恶劣环境中隐匿自己。

第三,我们应当享有在数字空间中的隐私和安全权,个人身份信息、个人数据都应该被保护,在未经个人允许的前提下,任何其他个人、机构,都不应该访问、利用我们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数据。对于这点,很高兴看到欧盟《一般数据保护条例》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, GDPR)的通过和施行,但如果我们并非身处 GDPR 作用范围内的地区,那么,在现实世界的法律法规并未完善时,我们还是得时刻谨记自己享有这份权利的正当性,并在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奋力抗争。

在个体角度上,我并不信任大部分的法律、平台,或者说,出于对上述数字权利的敏感,必须得带着怀疑的目光看待所有可能侵犯这些权利的个体或者机构。为了保障我们的数字权利,我认为我们必须提高自身的认知、实践总结相关的方法并利用好一切能利用的工具。

所谓的提高认知,包括但不限于:

  1. 理解互联网的构成和原理
  2. 了解现实世界与数字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
  3. 认识数字空间中信息传播规律、群体构成等社会规律
  4. 建立数字空间中的权利意识和道德观念
  5. 掌握基本的信息搜集和甄别能力

保障我们数字权利的方法和工具,则可能有下面这些:

  1. 数据加密的方法和工具
  2. 突破互联网封锁的方法和工具
  3. 数据备份与恢复的方法和工具
  4. 信息搜集和筛选的方法和工具
  5. ……

我计划在未来的几年内,阅读更多相关的书籍和资料、积极思考,以此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,同时实践相关的方法和工具。除此以外,还准备为如 EFF、GNU 这样符合我个人价值观的机构或组织贡献一点个人的力量,比如更积极地参与开源项目、定期捐赠、传播相关理念等。也欢迎志同道合的朋友的交流和补充。